台灣護理學會
「災難應變創意教學競賽」作業要點

108.01.24 第32屆災難護理委員會書面審議通過
一、 辦理宗旨:
有鑑於近年來臺灣發生多起重大的天然或人為災難事件,造成許多傷亡、財損,以及後續的公共衛生及心理重建的問題;因此,落實災難應變教育與訓練,更顯重要。發展災難應變創新教學策略與模式,有助於推廣災難應變教育、培養災難應變應具備的基本知能、增進學習興趣,以提升護理人員於災難應變中的角色與功能,並內化為本能式災難應變能力。
二、 活動目標:
(一) 鼓勵臨床護理人員或護理教師參與災難應變教育訓練活動。
(二) 發掘及推廣具創意之災難應變教學策略。
(三) 提昇災難應變教學之品質與能力。
三、 辦理單位:台灣護理學會災難護理委員會(於109年後已停辦)
四、 參賽資格:(以下條件均須符合)  
 
(一) 參與競賽每案成員至多5人,主要參賽者須為本會活動會員並為參賽代表人。
(二) 現職為執業護理人員或學校護理科系之教師。
(三) 經參賽代表人服務單位最高護理主管推薦(推薦單位可為醫院或學校)。
(四) 教學對象須包含執業護理人員或護理科系之學生。
五、 參賽辦法:  
(一) 本競賽活動免費。
(二) 每院(校)參賽件數不限。
(三) 報名日期:參賽者須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將參賽報名表(附件1)、「徵選教案智慧財產授權書與同意書」(附件2)、「災難應變創意教學」書面資料一式3份(及以上資料電子檔光碟一份),送達本會(地址:1068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81號4樓台灣護理學會收,信封請註明「參加災難應變創意教學競賽」),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
六、 參賽教案格式:
(一) 初審:
  1. 摘要單獨一頁,500字以內,教案內容應包含與災難應變相關之「教學主題名稱」、「創作動機、理念」、「教學目標」、「教學策略、活動及教材」、「教學成效評值」等。
2. 書面資料全文以word檔呈現,包含圖表及所有附件以16頁為限(不含封面、目錄、摘要以及參考資料),請採A4紙張並以電腦繕打,雙面列印,字型大小14,一頁600字(30字×20行),行間距離採單行間距,上下邊界各2公分,左右邊界各3.17公分,並請編頁碼。
3. 圖、表、參考資料請依最近期護理雜誌採用之APA版本格式書寫,唯中文文獻不需加英譯。
(二) 複審:
  1. 教案可包含多元的教材內容,例如:配合教案所製作的教具、影片、桌遊或手遊等。
2. 教材格式請以*.pdf、*.docx、*.ppt、*.wmv等普遍格式製作為宜。若教案中有引用或擷取圖片、影像、文字等資源,請務必在引用處下方標明來源出處。
(三) 教案編撰時如有參考資料均需註明出處,並且隨文標明清楚,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四) 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書面審查資料中(含圖表及所有附件)不得出現機構名稱、相關人員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送審機構之資訊。
七、 競賽方式:
本競賽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進行:
(一) 初審
邀請具有護理教學、災難實務之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應迴避服務於同機構之參賽者,依據各參賽者檢附之書面資料進行評選審查,評分表如附件3,評分方式如下:
評分項目 比重
主題名稱 5%
創作動機與理念 10%
教學目標 5%
教學策略、活動及教材之創新性 25%
教學策略、活動及教材之適用性 20% 
教學成效評值 20% 
推廣價值 15% 
1. 每篇教案由兩位評審委員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審,依教案評分排序及評分分數決定名次,擇優選出教案進入複審。
2. 初審結果將以信函及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若為團體參賽,則通知代表人),並公告於本會網頁最新消息。
3. 通過初審者將擇期進行複審。
(二) 複審
通過初審之入圍教案,參賽者需親自至複審現場進行教案說明與展示,其發表形式不拘,如Power Point、角色扮演、實際演練、影片…等方式皆可,複審報告內容需採用原投稿教案,每個教案20分鐘,包含發表(及展示教案)時間15分鐘,評審問題詢答5分鐘,評分表如附件4,評分方式如下:
評分項目 比重
創作動機與理念 10% 
教學目標 5% 
教學策略、活動及教材之創新性 25% 
教學策略、活動及教材之適用性 15% 
教學成效評值 15% 
推廣價值 10% 
口頭報告整體表現 20% 
 
1. 入圍複審之參賽者,親臨現場說明與展示之資料需燒錄製成光碟一份,依本會網站公告日期前送達本會,逾期未繳交者,則撤銷入圍複審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1)簡報請用ppt檔案,多媒體影片需為MPG、AVI、WMV等格式且可由Windows作業系統內建軟體播放之檔案格式;照片格式以JPG、BMP及GIF為限,如因無法播放而導致權益受損,後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光碟資料片寄出前請確認為有效光碟,若無法讀取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因本會須事先測試報告資料,複審決賽當日恕不接受更換作業。
2. 邀請五位評審委員進行評選,評審委員應迴避服務於同機構之參賽者,依教案評分排序及評分分數,決定名次及得獎教案。
3. 得獎名單於複審當日公佈,並於次年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中頒獎表揚。
八、 獎勵辦法:
本競賽設有金獎、銀獎、銅獎、佳作獎及潛力獎若干名,若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獎項 名額 獎勵
金 獎 1 每案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及每位作者獎狀乙只
銀 獎 1 每案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整,及每位作者獎狀乙只
銅 獎 1 每案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及每位作者獎狀乙只
佳作獎 5 每案頒發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及每位作者獎狀乙只
潛力獎 5 每位作者各頒發獎狀乙只
九、  競賽時程:依本會正式函文或網站公告之訊息辦理。
 
項目 時程
報名期間 108年7月15日至108年8月16日17:00前送達
入選複審名單公佈 108年10月4日(五)
郵寄複審決賽光碟資料 108年11月4日(一)17:00前送達
複審決賽及得獎名單公佈 108年11月25日(一)
地點:於本會9樓國際會議廳辦理
頒獎典禮 109年本會第32-3次會員代表大會
成果發表會 另擇期辦理
十、   注意事項:
(一) 每件參賽教案主題名稱及內容設計不得重複投稿或參賽,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 參賽人員須未接受其他單位獎勵,且須簽署同意配合本會相關研習會擔任講者分享其教學經驗。
(三) 參賽教案報名之所有作者及如有其他不具名之共同作者,請自行溝通各項權責歸屬並取得其授權同意,始得參與競賽,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本會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四) 資料繳交至本會後,恕不接受人員更改及資料抽換。
(五) 參賽教案,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六)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七) 得獎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八) 個人資料保護法聲明:參加本競賽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僅限於本活動公告(通知)、獎項寄送及主辦單位辦理成果發表等相關活動之用。
(九)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並完全同意遵守本辦法的各項內容與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 報名表之資料請務必填寫完整,並以電腦繕打(簽名處除外),檢附*.docx檔於電子檔光碟中,以利聯絡相關事宜。
(十一) 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十二) 本辦法及相關附表之內容均構成雙方法律上之約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4/2/26 下午 03: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