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定義:
護理依賴程度-以病人/個案病情所需之觀察間隔長短及護理活動頻率,來判定護理的依賴度,共分為A、B、C三級,並由病人/個案日常生活自理程度來看病人/個案的生活自由度,共分Ⅰ~Ⅳ四級,以此二者為依據來區分病人/個案對護理的依賴情況。
護理依賴度A:
(1) 重症病人/個案,意識、生命徵象發生變化,或可能有變化,須密切監測者(監測時間間隔少於或等於一小時)。
(2) 多項治療或檢查、護理活動頻仍,每小時均需護理活動者。
(3) 開刀、特殊治療、檢查前、後須密切觀察,預防變化者。
(4) 精神狀態嚴重障礙者。
護理依賴度B:
(1) 意識、生命徵象,需1~2小時注意其變化。
(2) 數項治療或檢查、護理活動,每1~2小時需護理服務者。
(3) 精神狀態不穩定者。
護理依賴度C:
(1) 意識狀態、生命徵象、觀察間隔大於2小時者。
(2) 治療或檢查、護理活動,需2小時以上才需護理服務者。
生活自由度:
Ⅰ、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
Ⅱ、可自行或協助坐起但無法走動,可執行少許日常生活。
Ⅲ、在限制或協助下可下床活動,可執行部分日常生活。
Ⅳ、日常生活自如。
由以上二者將病人/個案護理依賴程度分成以下12等級:
A-Ⅰ,A-Ⅱ,A-Ⅲ,A-Ⅳ,
B-Ⅰ,B-Ⅱ,B-Ⅲ,B-Ⅳ,
C-Ⅰ,C-Ⅱ,C-Ⅲ,C-Ⅳ。
備註:N2護理人員照顧個案選擇條件不拘,但建議選擇以護理依賴程度中:A-1,A-2,B-1,B-2為原則,以供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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