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任務
一、 探討精神衛生護理相關議題,提出立場聲明或政策倡議。
二、 建立精神衛生護理照護標準,推動實證知識轉譯於護理實務。
三、 界定精神衛生護理核心能力及培育課程標準。
四、 提升精神衛生護理專業知能。
五、 推動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制度。
六、 促進與國內外相關團體之合作與交流。
七、 辦理其他精神衛生護理相關事務。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委員十三至十七人,其中一人兼執行委員;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委員會名單
主 任  委 員: 李雅文
副主任委員: 蔣凱若
執 行  委 員: 葉倩菁
委   員: 莊欽雅、蘇碧玉、陳 瑞、張凱雁、郭旭展、蔡美菊、吳麗淑、余春娣、李世凱、陳美碧、
石玉玲、林靜蘭、陳菁菁、林秀蓉、劉玟宜
最後更新日期:2024/4/22 上午 08: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