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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5第31-6次卓越中心會議擬訂
113.04.13第34屆第2次理監事會聯席會會議修訂 |
壹、 |
共同條款 |
第一條 |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十八條及本會卓越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之。 |
第二條 |
本中心由理事長擔任總召集人,下設領袖培訓組、知識轉譯組及研究創新與政策組,分別由副理事長擔任各組召集人。任務小組任務條款詳見本表貳。 |
第三條 |
各組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
第四條 |
本中心任務小組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
第五條 |
本中心任務小組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
第六條 |
各組每年召開二至三次會議,並需於卓越中心召開委員會議前完成。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七條 |
本中心任務小組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
第八條 |
本中心總召集人應於理事會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
第九條 |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條 |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貳、 |
各組任務 |
領袖培訓組 |
第二條 |
本組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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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攬國內護理菁英充實人才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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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舉薦人才參與國內外相關合作計畫、獎項及交流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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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定護理領導核心職能及發展訓練課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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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國內外護理領導人才。 |
知識轉譯組 |
第二條 |
本組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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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實實證健康照護知識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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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暨整合國內實證健康照護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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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展實證健康照護知識之應用。 |
研究創新與政策組 |
第二條 |
本組任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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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政策型、任務導向型及跨國研究計畫,並研擬政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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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倡議及推動護理專業相關公共事務及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