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22 政府公告
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及施行日

一、檢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4月19日健保醫字第1110102996號函,有關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附件)」及施行日案。

二、公告事項:

(一)配合支付標準增修訂程序及時程「附件1所列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附表1. 居家護理特殊照護項目表」及「附錄2、末期病患主要症狀表(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時填寫)」之修訂,併支付標準公告實施日期同步施行。

(二)自公告日起施行:新增虛擬(行動)健保卡綁定規範及獎勵金、刪除「未完成用藥整合需結案措施」、照護團隊得協助符合長照司「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收案個案開立「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增訂違規處分「醫事人員」2年內不得參與計畫、明訂「照護團隊逾6個月未提供居家醫療照護之病人,應予結案」規範。

三、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1110419公告),如附檔。